為加強我校技能大師工作室的運行管理,促進工作室成員技術技能的成長,進一步發揮我校高技能人才在帶徒傳技、技能攻關、技藝傳承、技能推廣等方面的積極作用,促進我校技能大師工作室(以下簡稱“工作室”)健康、快速發展,現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目標與職責
工作室是促進我校專業教師專業能力成長和自我素質提升的重要平臺,是“技能研究的平臺、成長的階梯、輻射的中心”。在工作室領辦人的指導和引領下,通過制定階段和總體目標規劃,實施帶徒傳藝、技藝傳承、技能攻關、技能推廣及人才培養,實現全體成員技能水平、能力全面提升。
(一)目標
打造一支以技術技能為核心,既能指導引領,又能實踐示范,并能發揮輻射帶動作用的高技能人才創新團隊。
(二)職責
1.開展技藝傳承:開展工作室帶徒傳藝活動,將工作室領辦人的技藝傳承給工作室團隊成員、傳承給徒弟。
2.組織技能攻關:工作室領辦人要結合企業生產、工作崗位的需要,組織開展技術革新、技術攻關,在革新、攻關過程中進一步提升技能水平及能力,進一步培養工匠精神。
3.促進技能推廣:工作室領辦人要面向企業、行業職工及相關人員開展培訓、研修、攻關、交流等活動,將技術技能革新成果和絕技絕活加以推廣。工作室主管單位要支持工作室的工作,在本單位、行業企業推廣工作室的技術革新、技術攻關成果。
4.人才培養:工作室領辦人指導幫助工作室成員深入研究個人專業發展方向、發展目標,前沿科學技術,努力培養一批理論實踐水平高、技術技能精、創新能力強的優秀高技能人才隊伍。
第二條工作室人員組成
工作室由省級技能大師或國家級技能大師領辦人和成員組成,由工作室領辦人負責日常事務的管理。
(一)領辦人條件
在某一行業(領域)技能拔尖、技藝精湛,并具有較強創新創造能力和社會影響力的高技能人才,在帶徒傳技方面經驗豐富,身體健康,能夠承擔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時,還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獲得高技能人才楷模稱號、中華技能大獎或全國技術能手稱號。
2.獲得江西省技術能手稱號或具有技師以上技能水平,積極開展技術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響的發明創造,并產生較大的經濟效益。
3.具有一定的絕技絕活,并在積極挖掘和傳承傳統工藝上作出較大貢獻。
(二)成員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由學校與指導師擇優確認。
1.具備良好的師德師風,優先選擇教學能力突出,專業基礎知識扎實并榮獲過省級技能競賽一等獎或國家級技能競賽三等獎以上,或者指導學生參加技能競賽榮獲省級技能競賽一等獎或國家級技能競賽三等獎以上。
2.具有清晰的邏輯思維能力和較強的動手實踐能力,在科研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績,能夠承擔工作室相應的職責任務,有較高的技術技能水平。
3.有較好的團隊協作和交流能力。
第三條工作室人員職責與任務
(一)領辦人職責任務
1.工作室領辦人與工作室每個成員簽訂《技能大師工作室成員協議書》,在完成工作室研究項目和個人專業化成長方面制定周期發展目標,確定雙方職責、權利和評價辦法。
2.制定工作室的年度計劃和培訓安排、工作室成員具體項目任務及教學目標,明確“師帶徒”工作任務,指導工作室成員學習新技能、新工藝。
3.按上級或學校文件精神指導成員完成相關工作。
4.定期到工作室開展指導和監督工作,負責工作室的研究項目、制定工作計劃(月度、季度、年度)和組織實施,規定成員的工作職責、任務及考核評價方法等。
5.指導并參與工作室組織開展的各項技能競賽、技能展示活動;開展學習交流活動及時總結和提煉。
6.積極向工作室成員推廣先進的經驗和科研成果,傳播新的教育理念和前沿知識。推薦工作室成員參加各級各類技能競賽活動,提高工作室成員的技能水平,同時推廣研究成果和擴大影響力。
7.根據工作室計劃,每年度安排三次階段性技術技能的傳幫帶工作情況匯報,督促檢查帶徒的實施情況,協調解決實施過程中的疑點、難點問題。
(二)成員職責任務
1.制定個人發展規劃,并結合工作需求和工作室計劃安排,制定相應的學習培訓計劃,并付諸實施。
2.根據具體分配的任務,按期,按質完成,并進行月度、季度、年度總結匯報。
3.必須參加工作室布置的帶教培訓工作,完成工作室的研究任務,并有相應的成果顯現,努力實現培養計劃確定的目標。
4.每年度至少撰寫本專業相關的論文1篇。
5.參加帶徒傳技、技能攻關、技藝傳承、技能推廣等工作任務。
6.完成上級部門、學?;蚬ぷ魇也贾玫钠渌蝿?。
第四條工作室成員考核評估
(一)工作室要按照多層次、多方面的要求對成員進行考核。
(二)工作室領辦人由學校分管教學工作的領導和行業專家進行考核,主要從工作計劃的實施完成情況、工作室全體成員的成長情況、工作室研究成果、工作室技能水平達標情況等方面進行。
(三)工作室成員的考核,主要由工作室領辦人和行業專家進行。主要從管理能力、帶徒傳技能力、攻關創新能力、技能水平等多方面考察是否達到工作目標,考核不合格者調整出技能大師工作室。同時按有關程序吸收符合條件、有發展潛力的新成員進入工作室。
第五條經費使用制度
(一)工作室活動經費的來源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地方政府要安排專項資金及學校自籌。
(二)經費支出主要用于技能大師工作室實訓設備、培訓用品購置、技能交流推廣、技術革新、技術攻關、技藝傳承培訓等活動經費。并嚴格按照項目經費管理辦法執行。
第六條 本管理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由中醫藥系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