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規范自行聯系頂崗實習學生的管理,根據教育部等五部委下發的《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的要求,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自行聯系頂崗實習的學生,其管理均按照本規定及《學生頂崗實習管理辦法》執行。
第三條 自行聯系的頂崗實習單位原則上均須符合學校《學生頂崗實習單位考察、遴選辦法》的要求。
第四條 自行聯系頂崗實習單位辦理程序
(一)領取《學生自行聯系頂崗實習單位家長知情同意書》(一式一份)、《學生自行聯系頂崗實習單位申請表》(一式一份)及《學生頂崗實習三方協議》(一式三份)。
(二)《學生自行聯系頂崗實習單位家長知情同意書》中,家長按要求填寫相關內容并簽字,將身份證原件放于指定位置拍清晰電子照。
(三)《學生自行聯系頂崗實習單位申請表》填寫好個人信息、頂崗實習單位信息、家長意見、頂崗實習單位意見、班主任意見、系部意見。
(四)《學生頂崗實習三方協議》填寫完整相關內容,并加蓋頂崗實習單位公章。
(五)《學生自行聯系頂崗實習單位家長知情同意書》電子照發給班主任,命名為“學生姓名+家長同意書”后,交招生就業服務中心。
(六)《學生自行聯系頂崗實習單位申請表》及《學生頂崗實習三方協議》交招就業服務中心審核。
(七)開具《頂崗實習介紹信》;如確有需要,在確認自主擇業單位符合學校要求時,可為學生提前開具《頂崗實習介紹信》。
(八)領取《頂崗實習離校單》,按要求辦理離校手續。
(九)自行離校,參加頂崗實習。
第五條 本規定由招生就業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第六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